
前言
汉中市地处汉江上游,担负着为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输送合格水质的重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汉江,使汉江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并且日趋严重。为改善汉江水环境,保证南水北调的顺利进行,陕西省计划委员会以陕计投资[1998]824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于1998年11月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计委以陕计投资[1998]1133号《关于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和汉中市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站于1998年11月编制了《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函(1999)49号《关于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七里镇,汉江河堤东侧,工程总占地13.45公顷,总建设规模为10万m3/d。其中一期(10万m3/d的预处理单元和5万m3/d二级生物处理构筑物,总处理能力为5万m3/d)已于2005年9月通过了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正式验收。二期(5万m3/d二级生物处理构筑物,总处理能力为5万m3/d)于2008年4月动工;2009年3月进水,开始进行设备、自控、工艺调试;2009年5月开始试运行,目前运行良好。工艺与一期相同,二期项目总投资9570万元。
按照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通知单(陕环验监[2009]22号)的要求和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委托,由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2009年7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勘察,收集了该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资料,了解了设备生产运行情况,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环保验收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7月下旬,该方案通过了陕西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据审查批复后的方案和省厅下达的该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审查通知书,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人员于2009年7月29日~30日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调查及监测工作,并根据验收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的目的及意义
依据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管理情况的调查,客观地反映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报告书》和有关批文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在试生产运行阶段,环保设施能否正常运转;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是否满足《环评报告书》和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环保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该监测报告将作为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7日发布,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检查工作的通知》(验字[2005]188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汉中市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站,1998年11月);
(8)《关于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函[1999]49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9)《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有关问题的函》(汉环函[2009]37号,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10)《陕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通知单》(陕环验监[2009]22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1)《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现场核查报告》(陕环产核字[2009]32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保护产业管理中心);
(12)《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陕环验字[2009]第043号)。
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2009年7月29日~30日,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由于在验收监测之前,汉中市持续普降大雨(目前汉中市城市管雨污未分流),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水的部分指标偏低,数据异常,不能真实反映排污状况,故对污水处理厂的格栅池出口、终沉池及总排放口的COD、BOD5、氨氮、总氮、SS以及总排放口的色度和流量进行复测,由于时间紧迫,复测工作由汉中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复测工作于2009年8月19日~20日进行。
验收监测工况负荷检查结果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负荷见表8-1所示,由于验收期间前汉中市普降大雨,使得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分别达到了设计处理量的107.33%和103.58%。汉中市环境监测站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复测期间的工况负荷见表8-2所示,可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分别达到了设计处理量的101.18%和93.34%。工况负荷均满足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要求。
水质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由表8-5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汉中污水处理厂厂外总排放口污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12~7.20,COD日均浓度值范围在(39.5~43.1)mg/L,氨氮日均浓度值范围在(2.94~3.12)mg/L,石油类均未检出,SS均未检出(SS的浓度问题),总镉均未检出,色度日均稀释倍数为(6~7)倍,动植物油均未检出,BOD5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3.6~14.0)mg/L,总磷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780~0.944)mg/L,总氮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3.96~14.55)mg/L,挥发酚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6~0.012) mg/L,阴离子洗涤剂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62~0.063) mg/L,总氰化物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1~0.006) mg/L,六价铬均未检出,总铬均未检出,总铅均未检出,粪大肠菌群数日均浓度值范围在(6667~8250)个/L,以上各监测项目日均浓度值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标准的要求。
根据污水处理厂格栅池出口和总排放口的水质监测结果,统计得污水处理厂主要项目去除率的计算结果如表8-7所示。
由表8-7可见,污水处理厂对COD、氨氮、SS、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较高的去除效果,去除率分别达到86.20% 、86.05% 、94.30 %、87.39%、94.72%。
污水处理的核心工艺是由曝气沉沙池、氧化沟、终沉池组成的生物处理段,由曝气沉沙池出水和终沉池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统计其有效去除率见表8-7所示。由表8-8可见,COD,BOD5,SS的去除率分别为77.53%、90.46%、96.69%。
总排放口的流量如表8-9所示,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的日均流量范围在(103576~107331)m3/d之间,平均日处理污水量为105453m3/d。
2 009年8月19日~8月20日,汉中市环境监测站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水质中的COD进行了实时监测值与在线监测值的比对;具体比对结果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技术验收监测。
地下水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如表8-10所示。
由表8-10可以看出:东郊水源地23#和29#井内地下水的 pH值范围在7.43~7.67之间,氟化物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221~0.462)mg/L,氯化物日均浓度值范围在(8.45~16.5)mg/L,硝酸盐氮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425~1.80)mg/L,硫酸盐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7.1~29.0)mg/L,总溶解性固体日均浓度值范围在(476~800)mg/L,铁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32~0.087)mg/L,锰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4~0.124)mg/L,挥发酚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009~0.013)mg/L,六价铬日均未检出,细菌总数为90个/mL,总大肠菌数均小于3个/mL;pH、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总溶解性固体、铁、锰、挥发酚、六价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环境空气主要污染源为污泥脱水间、污水提升泵和砂沉池房所产生的污泥;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靠通风和绿化来缓建空气污染。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见表8-1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关于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二级标准限值为:氨为1.5mg/m3,硫化氢为0.06 mg/m3。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三个监测点位所测的两个项目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值均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2009年7月29日~30日对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8-12;由表中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范围在 46.7~54.3 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在41.1~48.9 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类标准(夜间噪声不超过50 dB(A),白天不超过60 dB(A))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调查结果与评价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为经格栅、沉砂等物理处理排出的泥渣和经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活性污泥。主要成分为有机质,粗、细栅渣,生活垃圾。其中抓斗格栅和粗格栅捞出的渣物堆放点为C30S6素混凝土防渗地面,四周有排水沟槽,渣物中渗滤出的液体通过排水槽引入排水管线中,然后回到泵坑内进行提升处理。经调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率为75%~80%,污泥脱水间所产生的污泥,经装车后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厂,无接触地面环节。最终污水处理厂产生的13000吨/年的生产固废及1000吨/年的生活垃圾,由清运方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全清运到汉中市废弃物处理中心。
结 论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按照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并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1)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总排放口废水中pH、SS、石油类、总镉、硫化物、COD、色度、动植物油、BOD5、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铬、总铅日均值浓度值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标准的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验收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环境空气三个监测点位所测的两个项目,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各测点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调查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所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13000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0吨/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清运方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全清运到汉中市垃圾处理厂。
(5)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结果:汉中市污水处理厂设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且制定有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理预案。项目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制度;并且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境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
(6)公众意见调查结果:93.18%的被调查者认为修建污水处理厂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88.64%的被调查者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